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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Java Collection声明+实例化的右侧/构造函数侧重新指定类型的目的是什么?什么是创建Java集合的构造函数的类型的目的?
例如,如何为
List<MyClass> a = new ArrayList<MyClass>();
不同/更好/比
List<MyClass> a = new ArrayList<>();
我的理解糟糕的是第二种形式在Java 7中成为合法的,但我还是看到了很多例子在使用第一种形式的Java 7和8中。
谢谢@Tunaki。在发布之前,我在堆栈溢出上搜索了很多答案,但不知道/使用术语“钻石操作员”。以前没有听过这个术语。 – yokeh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