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限制受保护的方法只能访问某些继承的类。将受保护的部分限制为少数类的访问
例如有一个基类等
TBase = Class
Protected
Method1;
Method2;
Method3;
Method4;
End;
我已经从TBASE
TDerived1 = Class(TBase)
//Here i must access only Method1,Method2 and Method3
End;
TDerived2 = Class(TBase)
//Here i must access only Method3 and Method4
End;
派生两个类然后是有可能 访问仅方法1,方法2和方法3当我使用TDerived1和 方法3和方法4当iu se对象TDerived2
你是否建议只在类声明中“重新声明”一种方法来提升其可见性?这在D2007中对我来说不起作用 - 我必须**实现一个转发方法**并且**该方法必须在基类中受到保护。 – 2010-06-07 16:26:11
* *种类*如果类在同一单元中声明,则可以使用该方法。只需要TBase1.Method1调用“继承Method1”。但这样做毫无意义。 仍然不好的设计恕我直言。 – 2010-06-07 17:04:28
@Ulrich:我用一个更详细的例子编辑了这篇文章。 @Ken:完全同意,因此我在edito中添加的注释。 – 2010-06-08 05:53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