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...序列化事件是否正确? (应用DataMember属性)
将DataMember
属性应用于事件或委托以让其序列化是否正确?
考虑一下,我想这一点:
1)好了,委托类型的基础上,其他类型的,所以只要这些类型都是可序列化本身没有必要(不正确),以序列化委托。
2)鉴于一个事件是基于一个委托,并且委托(因为在1中说了什么)不需要直接序列化,所以我假设一个事件不需要被标记为可序列化。
所以,我的问题是:
是否正确运用系列化属性的事件和delagates?
如果答案是“否!不需要使它们可序列化”,是1)和2)是否正确?
另一个问题:开发人员需要将类中的哪些元素标记为可序列化(使用DataMember
)?
谢谢
假设您序列化委托并在其他计算机上反序列化它。如果你试图调用反序列化的委托,你期望会发生什么? – Gabe 2011-06-06 12:44:13
@Gabe是的,你说得对,我已经问过我自己,,,只是想确定:) – Andry 2011-06-06 12:49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