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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)如果你知道的类型传递给过程是不会延长你应该使用类型()的代替类()?类型与类作为虚拟参数
是否有性能差异?
接着)在型结合的程序的情况下,应在传递的对象伪参数始终与类()和不类型()声明?
最后,在这个通过对象的情况下,意图属性应明确分配或假设? intent(in) or intent(inout)?
首先)如果你知道的类型传递给过程是不会延长你应该使用类型()的代替类()?类型与类作为虚拟参数
是否有性能差异?
接着)在型结合的程序的情况下,应在传递的对象伪参数始终与类()和不类型()声明?
最后,在这个通过对象的情况下,意图属性应明确分配或假设? intent(in) or intent(inout)?
如果类型不可扩展,我会使用type
虚拟参数。它非常简单,使用非多态类型可以更快。当然,除非你需要类型绑定程序,因为:
是的,这是一个要求。类型绑定过程要求传递的参数是多态的(class
)。
你不应该暗示任何意图。最好明确地设置正确的意图。两种组合在不同的程序中都可能有意义。
您通常应该只在每个帖子中提问一个问题。它们相互联系,但足够重要,因此它们可以分开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