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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能给我回答以下两个问题:打字稿:变量的声明/属性中的类/方法
1)为什么是不是可以像在综合类属性的方法来声明变量?
我想要什么:private foo: string
(编译错误)
我必须做的:var foo: string
(无编译器错误)
2)当我声明一个变量作为类的属性,做当我宣布只有在方法中的变量?我不确定Java知识是否适合这种情况。自发地说,我认为它取决于变量的范围(如果在两个或多个方法中需要f.e. - > OR的属性,否则 - >方法的变量)。
谢谢!
因为里面方法创建的变量只有一个可能的范围 - 法范围。 – Fabi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