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12-02 44 views

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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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,你应该使用第二个例子。

如果此方法仅用于使用成员变量,则第二个示例是正确的。

如果你的意图是利用这种方法与其他价值观过去了,从说的类中的其他方法,或者一些外部调用,那么第一个选项就可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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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同意。这是内部/私人领域的用途。类的所有方法都可以使用类的所有字段,无论是私有的还是公共的。 – decyclone 2010-12-02 04:32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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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,它只是取决于我的猜测。你是否曾经想用_someId作为参数调用这个方法?如果是这样,请使用第一个示例。如果不是,请使用第二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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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真的,但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 - 无论是方法是接口的一部分,还是实现的一部分。如果它是实现的一部分,那么它并不重要 - 如果我们需要它,我们可以重构以便添加参数,但现在我们应该保持简单。你不会需要它。另一方面,如果它是界面的一部分,那么我们有一个很大的问题:如果它在某些时候应该被调用字段值,那么调用代码应该如何处理?突然间我们正在编写一个访问器来支持其他一些方法。呸。 – 2010-12-02 04:3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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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方法应该“知道”它。这是第一个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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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员变量的作用域为该类。所以成员函数“知道”它。所以假设你的成员函数不是静态的,你的第二个例子是正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