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10-13 114 vi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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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ice在功能A(分支A)上工作,在功能B(分支B)上工作Bob,并且在每个分支上工作一段时间后,他们意识到他们都需要一个通用的功能已经实现,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?当两个人在不同的功能上工作但具有共同特征

是否应为此常见功能创建分支(分支C)?因此,一旦共同特征在分支C中完成,Alice和Bob将它合并到它们的分支?

当分支A和分支B合并到主分支中时会出现问题吗?

另一个问题\情景:如果鲍勃已经在他的分支中实现了通用功能会发生什么?他们后来意识到爱丽丝也需要它。爱丽丝实施它是不可行的。我认为在融入主人时也会产生问题。

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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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标准GIT工作流程中,您有一个开发分支(包括发布,修补程序等其他分支)以及您的开发人员/功能分支。如果开发者B需要开发者A的featureA,则开发者A必须将他/她的分支合并到开发分支中,以便开发者B然后可以将开发分支合并到他/她自己的特征分支中。

通用功能只能由其中一个开发人员实现,然后合并到其他所有开发人员分支中。

希望这有助于;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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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与标准的工作流程,我找不出一些情况。在你的例子中,如果开发人员A将他的分支合并到开发分支中,那么当他正在开发的功能尚未完成时会发生什么?开发人员B可能比开发人员A更早完成他在分支B上的工作,并且需要发布该功能。 换句话说,如果没有完成功能,开发人员不能将其功能分支合并到开发分支中。 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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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分支将包含开发人员的未完成工作,显然这不是我们想要的。 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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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developerA只应该将完成的功能合并到开发分支中。对于共享功能,应该创建一个单独的功能分支并将其合并为开发 – NullPoint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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