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知道将实体类和属性复制到DTO中被认为是反模式,因此通过Exposed domain model
模式可以将相同的@Entity
同时用作数据库实体类和服务和MVC的DTO层。 (参见这里https://codereview.stackexchange.com/questions/93511/data-transfer-objects-vs-entities-in-java-rest-server-application)在Java微服务体系结构中公开的域模型
但是假设我们有微服务体系结构,其中一个项目中的同一组属性用作持久性的项目中的实体,而另一个项目中的DTO使用第一个项目作为服务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的模式是什么? 由于第二个项目不需要@Entity
相关功能,并且如果我们将该类放入共享库中,它将不必要地绑定到JPA特定的API和库。另一种方法是再次使用单独的DTO类反模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