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
有什么错在下面的情形语法方面如下:指针引用级分配
如果我有类Foo和一类Foo1和我的Foo类有一个类型Foo1的私有成员:
.h文件中:
class Foo{
Foo1 *oFoo;
public:
Foo(Foo1 &Fooy);
}
.cc文件:
Foo::Foo(Foo1 &Fooy){
oFoo = &Fooy;
}
的是在上面的构造函数中赋值合法?我是C++新手,请尽快以任何方式提供帮助。
谢谢! MyName。
我发现了错误!这不是在我发布的问题中的代码,但谢谢你! – anpatel 2012-07-19 22:03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