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我只是有一个朋友关于有效实例化和Java中声明变量参数;那个论点以僵局结束,因为我们都不能提出不能平等对抗的观点,所有这些观点都可以归结为一个意见。不过,我的问题是:类型实例化和声明在同一行
如果我宣布说,在同一行3个变量:Object x,y,z;
,它是一样的宣布他们在三个不同的线路:Object x;
Object y;
Object z;
。但是,将它们全部在一行上进行报告会更有效率吗?
如果我在同一行声明3个变量,同时实例化所有这些,都是他们都绑定到同一个对象/价值?:Object x,y,z = new Object();
或者是X等于Object
类型的新实例以及y
和z
等于到Object
的新实例?
如果我在同一行声明3个变量和实例他们都单独而不是在3个独立的行这样做,是不是更有效,或者只是一个意见?:
Object x = new Object(),y = new Object(),z = new Object();
因此,这只是归结为意见和可读性问题。 – Matthewac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