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避免为一个方法记住两个名字,一个是公开的,一个是私人访问的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您为两者使用相同的名称,脚本会失败?下面的代码何时失败?揭示模块模式命名约定
var TestClass = function() {
function showMessage(text) {
$("div").text(text);
}
return {
showMessage: showMessage
};
}();
我已经尝试过在this fiddle,它工作正常在FF,IE,Chrome浏览器,Safari浏览器。 JSLint也无话可说。
我经常看到人们命名私有方法_showMessage
或showMessageFn
。这是否有很好的理由?
答案我正在寻找的是,它无论是在某些情况下出现故障,可能会造成混淆,或者说,它只是JavaScript的人发明了约定显得聪明。
这个工作正常 - 你在内部函数的上下文中定义了一个名为showMessage()的函数,然后通过导出的对象文本的showMessage属性来确定和引用它。只有我能看到的问题是,你应该将函数调用包装在parens中,以使其更具可读性。 – 2012-08-02 14:51:50
谢谢。如果您将它添加为答案,我会接受它。 – 2012-08-02 20:36:11